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2018年9月22日上午,47万余人走进考场参加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存在了16年的司法考试正式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年份 | 报名时间 | 客观题考试批次 | 客观题考试时间 | 主观题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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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6月10日至6月24日0:00-18:00 | 分两批次进行 |
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0月16日9:00—12:00、试卷二:10月16日14:30—17:30 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0月17日9:00—12:00、试卷二:10月17日14:30—17:30 |
2021年11月21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